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工作人员配备省委豫[1991]3号文件规定:省、市、地、县直属机关和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国家编委关于中直机关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比例国机编[1998]32号文件,即省级离休干部1∶1、司局以下离休干部10∶1、退休干部30∶1进行配备。(政策汇编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