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公用经费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按照豫老[2006]5号《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经费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宛老干[2010]54号文,公用经费标准为:地专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0元;县处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700元;其他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
根据豫人[2002]60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300元调整到500 元。
根据豫老[2006]5号,我市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从2010年1月1日将标准提高到100元。
⑴、办公费:工作学习所需笔、墨、纸张、笔记本、订报刊杂志等;
⑸、差旅费:干部离休后按规定参观工农业生产、外出看病、健康修养、继续发挥作用的差旅费。
⑹ 有关离休干部其他必要开支(豫老[1986]32号 )。
主要用于为退休、退职干部订报纸、印发学习材料、看望病号、开座谈会等(豫人字[1980]74号)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单位将离退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活动)经费并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