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讲老干部离休以后,原则上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政治待遇。也就是说可以和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
1、及时组织离休干部阅读文件。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增配文件,发给老干部门,专供离休干部阅读。二是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各单位要按照文件阅读范围,及时组织离休干部阅读。三是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室要专设老干部阅文室,供老干部随时阅读。
一些重大的政治活动。主要有四条规定:一是各地、各单位组织大型政治活动,传达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离休干部应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参加,或单独组织进行。二是各级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表先会,都要有离休干部代表或列席代表。三是各级党委要定期(如半年一次)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四是各地各级举行重大节日纪念会、庆祝会、联欢会,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要请上主席台就坐。
3、要组织离休干部学时事、学政治、学理论。一是建立老干部政治学习日,制定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每月最少一次。二是与在职干部一样发给各种学习材料。三是要为离休干部订阅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四是各级每季度要为离休干部组织一次国内外行势报告会。
5、开展慰问看望老干部活动。一是要建立看望老干部制度。每逢重要节日,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要登门看望他们。二是组织、人事、民政、老干部部门要经常看望老干部,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等多种形式对老干部进行慰问。三是对正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干部可以组成慰问组,到老干部家里、医院、疗养院走访慰问。四是对居住在外地的离休干部,本单位应尽可能派人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慰问。
离休干部原提高待遇按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8]第106号规定,提为地(专)、县(处)级待遇的,分别按副地(专)、副县(处)级待遇。
1、干部退休退职后,根据党员情况建立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生活和学习,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2、组织他们学习时事政治,按各地看文件,听报告,发学习材料,参加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3、节日活动和纪念会、庆祝会,适当安排退休干部参加,并请有代表性的老同志到主席台就座。
4、为了使退休、退职干部了解工农业生产形势开阔眼界,可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就近适当组织他们参观访问。
5、各地、市、县每年可召开一至二次退休、退职干部代表座谈会(也可以和离休干部一起召开)。各单位半年可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交流搞好传、帮、带。
6、建立走访慰问制度,每年元旦或春节期间,请所在地的党政负责同志,到退休、退职干部的住地看望。
县、市以上人事部门、老干部部门、卫生部门,可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各地、各部门对离退休干部定期进行检查,基本上形成制度。我市每两年对离休干部、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每年进行一次重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