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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管理与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

作者:时间:2008-06-20点击数:

工作人员配备省委豫[1991]3号文件规定:省、市、地、县直属机关和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国家编委关于中直机关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比例国机编[1998]32号文件,即省级离休干部1∶1、司局以下离休干部10∶1、退休干部30∶1进行配备。(政策汇编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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