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有效贯彻执行,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离退休职工党员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退休职工党员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有效办法。
二、离退休职工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经各支部研究,离退休职工一支部和离退休职工二支部主题党日为每月月末的星期三,离退休职工三支部和离退休职工四支部主题党日为每月月末的星期五。
三、离退休职工支部党员大会是各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离退休职工工作会时间。由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各党支部全体离退休党员参加,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制定离退休职工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讨论和通过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对离退休职工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离退休职工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选举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议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四、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离退休职工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建设工作,讨论通过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开展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活动;分析本支部离退休党员状况,制定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措施;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等。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五、离退休党员各支部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落实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离退休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围绕离退休职工支部近期的工作,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召开民主评议离退休党员活动;讨论推荐离退休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完成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党课由各离退休职工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一般每2个月安排一次,离退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应对全年党课作出计划安排。党课应针对离退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授课人可以是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普通党员。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
四、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一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五、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处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处分)手续。
七、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情况和评议意见,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
集体学习制度
一、组织形式:“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及参加党内其他活动。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二、学习内容: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内容主要是政策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校的政策措施等。
三、学习方式:学习形式可采取听报告会、观看视频、座谈会、参观考察等。
四、会议纪律:要按时到会,不无故离席。
五、考勤考核: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向支委履行请假手续。
六、其他: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新时期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密切党群关系,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四、支部委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党员每月要与联系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
五、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谈话。谈心要突出“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
关怀帮扶制度
为切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党员的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使支部的建设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激励机制
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支部每年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在党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先进典型,予以物质奖励。
二、党内关怀机制
1.坚持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制度。
2.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3.建立政治关怀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党内帮扶机制
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对帮扶点的困难党员要积极开展互助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党支部议事决策和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要依法进行公开。党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为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召开开工作会、党员大会、支委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或在公示栏公示。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应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口头汇报工作一次,年终书面总结报告一次。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2、支部委员会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一次,年终时须进行总结报告。
3、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每月向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状况以及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对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支部要定期派人上门走访,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
党支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
1、支部委员会建立分工联系本支部异地居住党员责任制,每季度与所联系的党员联络一次;
2、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非党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联系可采取上门、电话、书信及网络等方式进行。
4、对所联系的对象要做到“六个必访”:有困难时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庭不和睦时必访;思想闹情绪时必访;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生活中出现重大事情时必访。
双述双评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支部“双述双评”制度:
1、党支部主持召开本支部述职测评大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每名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2、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3、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4、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5、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6、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制度,对外出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向党总支报告。
2、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
3、党支部要主动与外出离退休干部党员临时居住地党组织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好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
4、外出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每半年与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和学习等情况。
5、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