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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1-12点击数:

各县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管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市纪委

2014年6月24日

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制止奢侈浪费和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倡导移风易俗,办文明简朴的婚丧事宜,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整等。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五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附件1)及《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附件2),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

(二)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3),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

(三) 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向各乡(镇、办事处)履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制度。

第六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 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二) 严禁给亲戚关系以外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三) 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 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第八条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

(一)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

(二) 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扰民类演艺活动、搭彩门、鸣放光电礼炮、燃放烟花;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

(三) 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

第十条 严禁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要求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南阳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1、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2、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

3、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

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职 务

报告事项

拟办宴请

时 间

拟办宴请

地 点

拟办宴请

活动情况

人数

桌数

动用车辆

数及来源

预计开支(元)

其它情况

报告人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意见

纪检组(纪委):(盖章) 年 月 日

报告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

本人将于 时在 操办 仪式。我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坚持从简、节约办事,不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宴请人数将不超过 人,并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政纪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南阳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职 务

报告事项

实际宴请

时 间

实际宴请

地 点

宴请活动实际情况

人数

桌数

动用车辆

数及来源

实际开支(元)

其它情况

报告人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意见

纪检组(纪委):(盖章) 年 月 日

报告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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