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丧事从简的有关政策,按照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我省市厅级及其以上干部逝世后遗体送别程序规范如下:
市厅级及其以上干部逝世后,不开追悼会,不搞告别仪式,改为遗体送别。遗体送别活动不设主持人,不宣读生平(可印发生平简介),不介绍参加送别活动的领导及人员。其程序如下:
一、送别活动开始前,相关领导同志应到家属休息室慰问看望逝者亲属;
二、工作人员要在参加送别活动的主要领导到达前,组织亲属到达指定位置,其他人员按要求列队等候;
三、主要领导到达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向遗体(像)三鞠躬,慰问亲属后即行离开,其他领导、人员依次进行送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