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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活动室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08-01-02点击数:

一、文体活动室专供离退休职工活动使用,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

二、各种娱乐活动器材只允许在活动室使用,不得随意带走,如借用需经管理人员同意,用后及时归还。

三、爱护活动器材人人有责,不得乱拆,乱放,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丢失损坏按价陪偿。

四、凡用公款购置的活动器材属老干部处公共财产,为了方便活动,部分器材交个人使用保管,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长期不用,应主动上缴老干处保管,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养成良好习惯。

六、在活动室娱乐活动时应讲文明,礼貌,互相谦让,不得相互埋怨,指责争吵闹不团结。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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